3月4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第二粮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泰兴市燕头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蒋俶如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在泰兴市人民法院驻看守所科技法庭进行,市法院第一法庭实时视频同步。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发改委和市粮食集团部分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挪用公款
被告人蒋俶如于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以第二粮库、燕头粮油公司的名义,先后2次将单位资金合计人民币4100000元借给相关企业用于经营活动,并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及烟酒合计价值人民币21650元。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
被告人蒋俶如于2016年1月至4月间,先后2次违规将企业资金人民币6150000元借给江苏某面粉有限公司使用。2017年8月7日,江苏某面粉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企业出借的资金未能全部清偿,实际损失人民币3695565.5元。
受贿
被告人蒋俶如于2020年6月至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合计85000元,并在免费使用第二粮库仓库、大米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贪污
被告人蒋俶如于2018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66900元,该款被被告人蒋俶如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21年9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期间,被告人蒋俶如退出人民币12000元至第二粮库账户内。
被告人蒋俶如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法院对该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